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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

更新时间:2017-12-07 15:12点击次数:4495

眉府发〔2013〕20号

  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级各单位、部门:

  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64号)精神,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,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,确保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,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,把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实行政府主导、统筹规划、政策扶持、协调发展,形成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,发展出租汽车为补充,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。将城市公交的优先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,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水平,全力推进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发展。

  二、发展目标

  到2015年,基本建成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,理顺经营管理体制,公交服务质量明显提高。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,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/小时以上,准点率达到90%以上,服务质量评价合格率达到90%以上,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%以上,公交站亭建设达到站点总量的60%以上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m全覆盖,公共汽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。

  到2020年,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,基本形成贯通市、区县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,实现公共汽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5标台,公共汽车占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达30%的目标。

  三、主要任务

  (一)科学编制公交规划,合理配置公交资源。按照“立足当前、适度超前,合理布局、城乡一体,突出重点、换乘便捷”的原则,科学编制《眉山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》,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并与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紧密衔接。完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、线网布局、专用道、信号监控、智能调度系统等规划,做好城市公共汽车、轨道交通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和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。

  (二)调整公交车型结构,完善公交线网布局。加快城市公交车辆更新,大力发展低碳高效、质量可靠、节能环保、大容量公交客车,鼓励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应用,提高车辆拥有量。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设备的更新和维护,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,提高公共交通整体运输能力。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系统,合力规划新线路,优化调整不合理线路。公交线网要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向城市新区、工业园区和城市近郊区覆盖,减少公交线网盲区,扩大服务范围。积极推进城市景观公交、旅游公交、城乡公交发展,引导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,方便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的接驳换乘。

  (三)加快公交场站建设,强化“公交路权优先”。

  1.加强公交场站建设。新建城市主干道必须设置港湾式停靠站,已建主干道及次干道符合条件的应建设港湾式停靠站。加快对公交旧站点改造步伐和公交枢纽站、首末站、停保场等配套设施建设,优先办理用地手续,满足规划用地需求,保障城市公交使用的功能和用途。规划的公交场站及中途站配套服务设施建设,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,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的项目,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。

  2.强化公交路权优先。有条件的道路要设置公交专用道、专用导向车道,部分拥堵道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它车辆禁驶区域,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。规范公交路网建设,不得在有影响安全和畅通的辅道设公交行车道,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通行权,实现公交全面提速。

  (四)规范公交运营管理,提升公交服务水平。建立以国有公交为主导的“一城一公交”经营体制。推行公司化经营、规模化发展、标准化管理。严格公交客运市场准入,严禁拍卖、出让公交线路经营权,新增公交线路、公交车辆由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。推行智能公交发展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面建立城市公交智能化系统,推广公交“一卡通”和智能语音报站服务,提高公交服务效率。开展各种安全和优质服务创建活动,强化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教育,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
  四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

  (一)加大政府投入。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,重点增加综合交通枢纽、场站建设、智能信息系统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。完善城市公交政策性和社会公益性亏损的长效补贴机制,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、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,并向公共交通倾斜。建立由审计部门牵头,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资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城市公交审计评估机构,对城市公交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,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,对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(包括老年人、残疾人免费乘车,学生和成人IC卡优惠乘车等)、实行低票价制度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和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,提出财政年度专项补贴金额报同级政府审批,给予专项经济补贴。公交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购车,经同级政府批准,财政可给予一定贴息,并在燃油、天然气价调补贴上向公交企业政策倾斜。

  (二)拓宽投资渠道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捐赠公交购车运营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,改善企业财务状况,增强市场融资能力。

  (三)合理制定票价。按照《价格法》规定,充分考虑城市公交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,在兼顾城市公交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,科学核定、依法制定公交票价。

  (四)优先划拨用地。对公交场站建设急需用地的,规划、建设、国土部门要及时优先落实到位;对中远期规划中暂不能落实的要按照规划预留,对预留的公交站场规划用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。落实公交场站土地综合开发政策,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,盘活国有土地资源增值,公交用地增加的收益用于城市公交发展和弥补运营亏损。

  (五)实施税费优惠。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缴车船税,“十二五”期间免征城市公交车辆购置税。对因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导致亏损,经营困难的,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程序向税收机关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;城市公交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缴后返,由财政补贴给城市公交企业。社会和企业捐赠专项用途财政性购置公交车资金,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。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免缴道路开挖占道费、绿地占用费。

  五、加强组织领导

  成立眉山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),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,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工作,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。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职责,加快工作推进。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和完善公交管理机制,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公交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,并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进行绩效评估,开展安全、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督。全面落实“公交优先”战略,不断提升公交服务和管理水平,确保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。

  附件:眉山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眉山市人民政府

2013年6月7日


 

   附件

眉山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

  成员名单

  组  长:钟毅市政府副市长

  副组长:廖宇勇市政府副秘书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龙学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兰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,市综合交通枢纽办主任

  成  员:张勇市财政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胡明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王新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韩顺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刘志勇市审计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白刚市法制办副主任

               袁卫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曾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岳志云市国资委副主任

               兰佳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汪卓然市运管处处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辜勇市公交公司总经理

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,龙学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韩顺江同志兼任副主任,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,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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